多数心脏病患者乘飞机仍安全
英国心血管病学会(BCS)的最新指南建议,病情稳定的心力衰竭、心绞痛和心律失常患者,以及使用起搏器和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的患者,均可正常乘坐飞机出行,仅病情急性加重风险高的患者需受到限制。
目前有多部指南涉及心脏病患者的飞行安全问题,但提出的建议并不一致。为此,BCS工作组制定了这一新指南。工作组认为,飞行中最重要的生理改变是氧供减少,可能导致低压性低氧血症,但对于在地面时无严重心肌缺血的患者,以及NYHAⅢ、Ⅳ级心力衰竭患者,这一生理改变的影响不大。
对于刚发生了心血管事件的患者,新指南建议低危和中危的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分别最早可在3 d后和10d后乘飞机,而高危患者须在病情稳定后才能考虑乘飞机出行。急性心力衰竭患者须待病情稳定后6周才能乘飞机,而慢性心力衰竭、稳定性心绞痛和心律失常患者则不受限制。
新指南还指出,飞行超过4h,静脉血栓栓塞(VTE)风险加倍,这一风险在飞行后第1周内最高,并在2个月内均偏高。乘车出行的VTE风险与乘飞机一致。此外,新指南建议心脏病患者乘飞机前备好药物和主治医生对其病情、药物和器械的说明。(刘侃 医师报 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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