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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死者妻子状告三酒友 未阻止每人补偿5000元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5日          【编辑录入:zsw

酒后肇事死者妻子状告三酒友 未阻止每人补偿5000

20081205日《东北网-生活报》:

东北网125日讯 去年1212日,哈尔滨市郑东酒后驾驶摩托车撞车死亡。在车主赔偿7万元之后,郑东的妻子又将与丈夫一同饮酒的三名同学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明知其丈夫已喝醉,却没有跟随护送、阻止驾车,三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赔偿6万元。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每人给予死者5000元补偿。

与同学饮酒后驾车致死

事发前,41岁的郑东居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妻子杨月比他小三岁,他们有一个12岁的女儿。郑东和妻子都没有正式工作,郑东以开摩的拉脚为生。

1113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桥附近郑东去世前等客的地方,提起郑东的死亡,熟悉他的人都惋惜地说:“挺好个人,因为喝酒把命丢了,实在太可惜。

时间追溯到去年的1212日,当天是星期三,一大早郑东就出来拉活,上午,郑东的生意不错。大约13时许,郑东的一名同学给他打来电话相约几名同学一起打扑克。

按照郑东妻子杨月的说法,郑东生前与他的三名同学非常要好,他们经常聚在一起打扑克,之后就喝点酒。当天下午郑东给我打电话称晚饭不回家吃了,和三名同学在一起。

19时许,四人喝完酒各回各家,郑东骑着摩托车在回家途中撞到一辆停着的大卡车,22时许,郑东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三同学被死者妻子起诉

哈尔滨市道外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认定是,郑东酒后驾车致死,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卡车虽然是停着的,但是其没有按照交通规则停车,应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经过法院调解,车主一次性赔偿7万元。

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之后,今年5月,杨月又将与丈夫在一起饮酒的三名同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明知道丈夫已经喝醉,却没人跟随护送,而任其驾驶摩托车回家,三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并要求三人赔偿6万元。

如果我丈夫没有与他们在一起喝酒,如果他们能护送我丈夫回家,如果他们阻止我丈夫骑摩托车,让他打车或是坐车回家,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杨月说,突如其来的横祸,使她一下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这使她今后的生活面临巨大的压力。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丈夫与同学饮酒才发生的。

对于成为被告,郑东的三名同学都感觉非常冤。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喝酒成了被告。其中一名同学王海说,事发当天,郑东从饭店出来挺清醒的,而且在郑东去世后,他们三个人的心里也非常难受、内疚,在郑东的葬礼上,他们三个人跑前跑后张罗,帮助杨月料理后事,当时杨月也没说要告他们。

法院判:每人给予5000元补偿

庭审中,郑东的妻子杨月认为:丈夫的三名同学约请丈夫饮酒致其醉酒,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三被告未尽阻止丈夫饮酒、护送醉酒丈夫安全回家的义务,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郑东的三名同学认为,此事故的责任人是郑东和卡车车主,郑东醉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此事故中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事发当日,他们中间并没有人劝酒,也没有喝到醉酒程度。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作为郑东的同学,应当知晓酒后不能驾车且明知郑东驾驶摩托车回家还不阻止,虽然四人喝酒与郑东交通肇事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郑东醉酒驾车是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作为一同饮酒的三被告对郑东的死亡给其妻子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失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故三被告每人补偿原告5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学勇说,本案中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是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是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涉及的共同利益就是同学之间在一起喝酒沟通感情,所以判决的5000元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律师:因人祸饮酒亦担责

那么,是不是所有与人喝酒而对方出现事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记者为此采访了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律师。段接伟认为,目前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酒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上是一个空白,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同桌饮酒后就产生了一种照顾的义务和责任。但目前司法实践当中根据某些情节通常以公平原则,判决酒友适当予以补偿,总结起来,情况大致分为三种:一,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有其他证明足以证明某一共饮人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其共饮;二,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力劝其共饮;三,在共饮后明知共饮者准备酒后驾驶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而不加劝阻。

段接伟说,本案当属第三种情况,死者因醉酒驾驶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的客观事实存在,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平衡,几名被告对死者酒后驾车没有尽劝阻、照顾义务,应适当补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将劝阻酒友酒后驾车进行明文规定,但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在民事赔偿中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已劝阻而对方不听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因此目前司法实践均是以此为原则进行裁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点评:

因醉酒所引发的惨剧,在现实生活中已不胜枚举。法律作为社会调控的工具,以判决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和对不良社会习俗加以影响,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在法律未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时候,为了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给世人以警醒和规诫是有必要的,也是需要提倡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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