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专业版

用户: 密码: 验码:    
 返回首页 当前在线 15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养身之道>>酒祸
  共有 1063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乡干部酒后打死护林员

  发表日期:2009年3月17日          【编辑录入:zsw

乡干部酒后打死护林员 获刑15

20090317《云南网》:

昆明市富民县款庄乡林业站职工殷小清,酒后因琐事与护林员母开祥发生争执和打斗,殷小清用木凳对母开祥头部进行击打,致被害人母开祥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殷小清做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但是,死者家属不满赔偿判决,表示将上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殷小清犯故意伤害罪,并于20081223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田桂英(被害人之妻)、母正宇(被害人之子)、母正琼(被害人之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小清仅因琐事纠纷,便使用暴力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殷小清有期徒刑15年。但母正琼对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一项不服,并表示将上诉。

母正琼一家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殷小清赔偿死亡赔偿金50046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不属于因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母正宇)”交通、误工、午餐费(母正琼)”给予支持,共计人民币16079.4元。

庭审前,殷小清的家属曾先后向死者家属支付过共35030元费用,代理审判员屈艳婷解释,因这笔费用不能确定支付理由,故法院一审没有对这笔钱做界定,而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依法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只能有16千余元。记者采访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解释,整体来说,此案是以刑事判决为主,且被告已向被害人做过赔偿,故酌情从轻处理,因此民事赔偿部分就会弱一些。但也有律师表示,这样的案子,在省外也有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判决。

杀个人才赔1万多块钱,就好像是杀了只小猫小狗一样!母正琼不服赔偿判决,表示将于近日上诉。



 相关专题:

·酒祸--洋相百出,丑态万千

·养身之道
 
  热门文章:
 · 原发性高血压[47979]
 · 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委员会[41535]
 · 心肌梗塞的诊断治疗[24155]
 · 如何判断病人已经死亡?(2[21535]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评论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6 中国心血管病网(gxyb.cn;cheart.cn) All Rights Reserved.
普及版:高血压,冠心病,先心病,瓣膜病,心肌病等防治常识养生之道,医药新闻
专业版:常见心血管病学习资料,防治经验,最新进展及动态,心电图《每周一图》
晋ICP备06006156号